2024年12月24日,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刘立宪受贿案进行了公开宣判。经过审理,法院认定刘立宪犯受贿罪,并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同时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此外,刘立宪的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也被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据法院审理查明,从1998年至2022年,刘立宪利用其担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局局长、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副总裁以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处理、职工录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76万余元。
值得一提的是,刘立宪于2022年8月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这被视为自首情节。鉴于他认罪悔罪,并积极配合退赃,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法院在量刑时予以了减轻处罚。
这一判决结果得到了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确认,并强调刘立宪的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
此案的宣判不仅是对刘立宪个人的惩罚,也再次强调了我国对于打击腐败、维护公平正义的决心。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
【编辑:姚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