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条更是明确禁止组织游览未批准为参观游览场所的长城,禁止攀登未批准为参观游览场所的长城。此外,《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8条规定,在线旅游经营者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主管部门报告。大量未开放段长城打卡信息的发布也会形成“光圈效应”,导致大家对于相关违法行为产生错误认知,即“攀爬未开放长城没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