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为规避自己的责任,要求对方在合同上添加一条免责条款,即对方若将自己公司的对公账户、U盾用于非法转钱、洗钱,所产生的后果与自己无关。对方表示同意,双方签订了合同。
次日,李先生通过快递将自己的U盾、会计的U盾、公司营业执照(上面有对公账号)、身份证复印件、合同等邮寄给了对方。对方验资成功后,开始用李先生公司的对公账户进行转账。
三天后,李先生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罪被雅安市天全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查,李先生名下公司的对公账户被用于转移诈骗赃款440万余元,他这才明白,合同上的“免责条款”,并不能成为规避法律责任的保护伞。
这类骗局,不法分子通过各种途径发布虚假贷款信息,以“低门槛”“快速放款”“不看征信”等为诱饵,吸引急需资金的人主动咨询。受害人上钩后,便要求受害人提供身份证、银行卡或公司营业执照、对公账户等用来“刷流水”或“激活信用卡”,实则为洗钱犯罪。
警方提醒,通过“刷流水”“激活信用卡”办理贷款,是“两卡”犯罪的常见借口,广大群众要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更不要因一时贪念将自己的身份证、电话卡、银行卡及其他重要信息出租、出借或出售他人使用,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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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熊猫反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