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202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通知发布

、《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及《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19〕5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2023年度网上继续教育学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对象

参加网上继续教育学习的对象是重庆市辖区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中具有初级和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

二、操作流程

会计人员自行登录“重庆市财政局”官网(https://czj.cq.gov.cn/),在通过财政部门组织评审入围的7家网校中任意选择网校报名,每一个学习课程学完并经考试合格后可获得相应学分。

三、学分要求

每年继续教育必须完成专业科目60学分(含其他符合免学政策并已办理登记获得的学分),其中,必学课程学习不低于40学分。

四、学习时间

网上继续教育学习时间为2023年3月13日至12月31日。课程分为必学和选学内容,按专业技术职称确定学习内容,必学内容包括会计法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近两年财政部出台的会计准则、制度。

五、学习要求

  1. 参加网上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应先完成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方能上网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2. 会计人员须及时参加本年度继续教育学习,未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学习的,应先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学习后方可报名参加本年度继续教育学习。
  3. 会计人员每年除需参加专业科目学习外,还需参加公需科目的学习,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完成。

六、学分登记

会计人员完成网上继续教育一个课程学习并通过考试获得学分后,系统将自动登记。会计人员可于7个工作日后,登录“重庆市财政局”官网,查看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如有问题可向网校或所属区县会计管理部门询问。

七、其他事项

  1.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要加强会计人员网上继续教育培训学习的宣传服务工作,严禁任何机构和人员弄虚作假、请人代学、组织代学等。
  2.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免学政策按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办理流程可进入“重庆市财政局”官网查看。
  3. 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请广大会计人员务必按照上述要求,按时完成2023年度网上继续教育学习,提升自身专业素养,为重庆市的经济发展贡献更多力量。如有疑问,请私信咨询或查阅相关通知。


图片:[重庆市202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通知]

(注:图片来源网络,仅供参考,不做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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