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小王在黄石一家英语培训中心做市场推广工作5年。2019年下半年中心经营困难,老板觉得市场部的工作比较疲软,想换一批有冲劲的年轻人到市场部。于是找来小王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老板先是指出小王工作上的惰性和目前经营上的困难,然后提出让小王另谋高就。小王一则感到羞愧,市场工作做的确实不尽如人意,另一方面,小王也为中心的前途堪忧,觉得再呆下去也影响自己的发展,于是接受了中心提前终止合同的要求。当天小王就办好了工作交接,头也不回的走了。老板心里松了一口气。
请问,既是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那单位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其实这要看是由谁先提出来解除合同的。
单位提出与员工协商一致和员工提出与单位协商一致是完全不一样的法律后果。如果是单位提出与员工协商一致则单位必须支付一年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例如:小王每月工资5000元,工作了5年,单位需支付5000元×5个月=25000元经济补偿金。
那如果你的工作年限是15年,是不是就要按5000元×15个月来计算经济补偿金呢?非也,国家劳动法有规定,补偿的最高标准是12个月,就是说不论你是工作了12年还是20年,你能拿到的经济补偿金的最长时间是12个月。
那如果你是才入职不到一年的菜鸟,单位领导和你协商叫你走人,有没有经济补偿金呢?答案是:有!
计算公式是:你在这个单位工作不满6个月,经济补偿金是你月工资的一半;如果你工作超过了6个月,则可以要求1个月的工资作为离职的经济补偿金。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你的月薪比较高,高于当地的社评工资很多,那你就不能按你自己的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的年基数,这个国家有规定,补偿的最高标准不高于当地平均工资的三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