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的“生育友好岗”就业模式试点,为解决育儿与工作的难题提供了创新性的解决方案。这一《通知》明确,支持用人单位将工作时间可弹性安排、工作方式灵活、工作环境友好的岗位设置为“生育友好岗”,原则上提供给对12周岁以下儿童负有抚养义务的劳动者。实际上,类似的模式早有落地样本。此前,广东、浙江、湖北、北京等地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就探索设置了“妈妈岗”,旨在为育儿女性创造更多就业机会。与此相较,此次上海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