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记者1月7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湖南省邵阳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沈志定(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湖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沈志定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沈志定,男,汉族,湖南省邵阳市人,1970年1月生,1990年7月毕业于湖南省物资学校财会专业,199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多个职务,包括邵阳市政府副市长。
沈志定被查的消息引起了广泛关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4年8月1日消息显示,沈志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湖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而被查前三天,沈志定仍在出席会议。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4年12月13日通报,沈志定被开除党籍和公职。通报详细列举了沈志定的多项违纪行为,包括串供、转移和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利,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对分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整改不力;以权谋私,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等。
沈志定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相关规定,湖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沈志定开除党籍处分,由湖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邵阳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沈志定的落马,再次证明了党中央对腐败零容忍的决心。这起案件也提醒我们,任何形式的腐败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希望所有公职人员都能以此为鉴,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做到清正廉洁,为人民群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