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通知》,自2024年12月15日起,所有参加中国境内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均可参与个人养老金制度。值得一提的是,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范围从原先的36个先行城市(地区)同步扩大至全国。
《通知》明确,个人养老金的产品范围在现有理财产品、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和公募基金产品的基础上,增加了国债、特定养老储蓄、指数基金等。金融机构需要公示产品资产配置,并依法依规提供投资咨询服务,探索开展默认投资服务。同时,金融机构需加强对金融消费者、投资者的保护,确保参加人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通知》还指出,要审慎确定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商业银行范围,鼓励商业银行销售全类型个人养老金产品。商业银行需健全线上线下服务渠道,为参加人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并为理财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提供便利。
《通知》规定,在领取基本养老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等情形的基础上,参加人若患重大疾病、领取失业保险金达到一定条件或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可以申请提前领取个人养老金。具体办法将另行制定。当参加人达到领取条件时,可通过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和商业银行等途径提出申请,经核实后,由商业银行将个人养老金发放至本人社保卡银行账户。
《通知》要求,相关部门需按职责分工加强监管,强化信息共享,确保制度规范运行。同时,要充分调动金融机构、经营主体等的积极性,共同推动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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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养老金是指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的制度。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每年缴费上限为12000元。缴纳的资金由个人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封闭运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来源:新华社、央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