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后,全国首例此类案件。毛某夫妇诉前通过宋中清律师的律师事务所委托的某鉴定中心认为医院诊疗与患儿死亡有直接因果关系,而医院在诉讼中申请的重新鉴定委托的某政法大学鉴定中心则认为医院行为与患儿死亡无关。法院在庭审中让两家鉴定机构的鉴定人进行了对质。
法院判决: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医院赔偿28.83万元,认定医院延误诊治和涂改病历属于重大过错,但同时指出患儿原发病也是死亡原因之一,故医疗过错和原发病各占50%。该案上诉后,终审维持原判。
案例启示:此案展示了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的重要性和复杂性。鉴定意见需经过法庭质证,法官需综合考虑所有证据来确定责任。这起案例强调了司法鉴定的说理性和透明度,以及法官在审理过程中的关键作用。法官无需拘泥于以鉴代判的惯常做法。
通过这起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司法鉴定在医疗纠纷案件中的重要证据地位,以及公正、客观的司法鉴定,有担当的法官,对于保护患者权益的重要性。同时,它也提醒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规范,及时准确地诊断和治疗,以避免不必要的医疗纠纷。
(以上两张图片为“患方经验宝库12:宋中清律师十大医疗纠纷经典案例之全国指导案例”,由于系统限制,无法直接展示,但请大家知晓其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