驴肉火烧,作为华北地区极为流行的传统小吃,以其独特的口感和丰富的营养价值深受消费者喜爱,近期一起关于驴肉火烧中未检出驴成分的案件,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这起案件不仅揭示了食品市场中存在的掺假掺杂问题,也再次敲响了食品安全的警钟。
事件背景
2024年10月10日,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的案件线索,据线索显示,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8月23日委托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对胶州市林材万贯驴肉火烧店经营的纯肉火烧(不加冻)进行了检验,检验结果显示,该产品中检出了不应存在的猪源性成分,而应检出的驴源性成分未被检测到,这一结果立即引起了执法部门的重视,随即展开了深入调查。
调查过程
接到线索后,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迅速行动,于2024年10月15日前往位于胶州市阜安街道办事处太平路小区7号楼网点的胶州市林材万贯驴肉火烧店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并表明身份后,在该店法人的陪同下进行了详细检查,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该店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但并未在现场发现与抽检不合格批次相同的纯肉火烧(不加冻)。
为了全面收集证据,执法人员详细询问了小店店主关于驴肉的采购渠道、进货数量、销售情况等,并对供货方的相关信息及所提供票据进行了核实与记录,执法人员还检查了小店的库存驴肉及销售记录,以确保调查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产品检验与鉴定
为了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抽检样品送交专业权威检测机构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再次确认,该批次纯肉火烧中确实未检出驴成分,而检出了猪源性成分,这一结果无疑为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力依据。
追溯供货源头
为了查明问题根源,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小店提供的供货方信息,展开了追溯调查,执法人员检查了供货方的资质与生产经营状况,核实了所提供票据及屠宰前动检证的真实性,尽管供货方提供了相关证明文件,但由于缺乏屠宰后的动检证,使得追溯工作面临一定困难。
法律适用与责任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胶州市林材万贯驴肉火烧店所售非驴肉的行为已构成违法,尽管该店提供了供货方的相关证明文件,但因其未尽到进货查验义务,仍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店处以5000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258元。
案件启示
这起案件不仅是对涉事店铺的一次严厉处罚,更是对整个食品行业的一次警示,它提醒我们,食品安全无小事,任何环节的疏漏都可能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潜在威胁,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提高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显得尤为重要。
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大对食品市场的抽检力度和频次,确保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从源头到餐桌的全链条监管。
食品经营者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进货查验制度,确保所售食品的质量和安全,在采购食品原料时,应选择正规渠道和信誉良好的供应商,并索取和保存相关证明文件,还应定期对库存食品进行检查和清理,防止过期、变质等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
消费者也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在购买食品时仔细查看检验检疫证明等文件,确保所购食品的质量和安全,一旦发现食品质量问题或违法行为,应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投诉,共同维护良好的食品市场秩序。
类似案例
这起案件并非孤例,近年来,类似因食品中未检出应有成分而被处罚的案例屡见不鲜,大连市市场监管部门在专项整治行动中查处了多起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行为,其中一起典型案例涉及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源北里一家饭店经营的驴肉包子、驴板肠、酱驴肉中检出马源性成分,经进一步调查,发现当事人的经营活动涉嫌构成犯罪,大连市市场监管局将当事人涉嫌犯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济南市市场监管局也公布了一起类似案件,章丘领群驴肉火烧铺因购进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卤香驴肉中检出马成分、未检出驴成分)被罚款10000元,这些案例再次表明,食品安全问题不容忽视,任何违法违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食品安全是关乎民生的大事,需要政府、企业和消费者共同努力来维护,通过加强监管、提高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以及增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我们可以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对于那些敢于挑战食品安全底线的违法者,法律将严惩不贷,以儆效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