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驾司机作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其劳动关系的归属一直是备受关注的话题。针对代驾司机与平台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为我们提供了明确的答案。该案例以秦某丹诉北京某汽车技术开发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为例,明确指出:平台企业或者平台用工合作企业为维护平台正常运营、提供优质服务等进行必要运营管理,但未形成支配性劳动管理的,对于劳动者提出的与该企业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主张,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