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宿州的张女士及其20多位朋友组成的临时旅行团,通过旅行社在春秋航空预定了前往泰国清迈的机票,却在付款后的第二天因担忧人身安全而决定取消行程并要求退票,却遭到了拒绝。这一事件不仅引起了广泛关注,还引发了关于春秋航空退票政策的热烈讨论。
事件回顾
张女士一行于1月7日通过旅行社向春秋航空预定了机票,每人票价2300元,总费用达5万元。付款方式为微信转账,款项直接转给了旅行社工作人员,再由其转给上海春秋旅行社南宁分公司。然而,在付款后的第二天,即1月8日,他们因看到近期演员王星在泰国失联的相关报道,出于安全考虑,决定取消行程并要求退票。但旅行社和春秋航空均表示,由于付款前已明确告知“临时团队票不退不改签”,因此无法全额退款,只能退还每人200多元的费用。
春秋航空的回应
面对公众的质疑,春秋航空通过官方微博对此事进行了回应。经过调查,团队机票分销商安徽某旅行社在游客付款前,已明确告知“临时团队票,不退不改签”,并附有相应图文依据,游客在认可后,向旅行社支付了相应款项。春秋航空认为,旅客要求退团,属于游客和旅行社之间是否按照约定处置的问题,建议双方依据合同约定妥善处理。
退票政策的解读
春秋航空的退票政策在其官网上有明确规定,对于团体旅客的客票变更和退票要求,春秋航空要求旅客联系原出票渠道办理。在正常情况下,国际航班退票手续费根据离起飞时间的不同而有所差异,越接近起飞时间,手续费越高。此次事件中的临时团队票,由于其特殊性,在付款前已明确告知旅客“不退不改签”的政策,这一政策在旅行社与旅客之间的合同中也有明确体现。
旅客的质疑与诉求
对于春秋航空的退票政策,张女士等旅客表示不认可,他们认为,“临时团队票不退不改签”是航司的单方面要求,属于“霸王条款”。他们希望航司能够理解并给予特殊处理。
律师观点与法律建议
针对此事,知名律师表示,是否退款要看双方的协议。如果旅客和旅行社之间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双方之前均认可“票不退不改”的规定,实际上也达成了一个合同关系。在这种情况下,旅客需要遵守合同的约定,如果旅客提出的退票理由不属于不可抗力因素,那么他们要求全额退款的主张可能无法得到法律支持。
退票流程与注意事项
春秋航空提供了明确的退票流程,旅客可登录官方网站进行退票操作。在退票过程中,旅客需注意退票时间、退票政策、保留凭证以及账户余额等事项。
警示与反思
此次事件再次引发了公众对于航空公司退票政策的关注。对于旅客来说,在购票前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退票政策等相关规定,以避免因不了解政策而产生的纠纷。对于航空公司来说,也应更加关注旅客的权益和需求,提供更加灵活和人性化的退票政策,以提升旅客的满意度和忠诚度。在未来的发展中,希望航空公司和旅客能够共同努力,构建和谐、互信的航空旅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