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养费
计算方式:营养费/天×营养天数。根据年龄、受伤部位、受伤程度等综合考量营养费标准。目前本地一般按照30元/天计算。
所需证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加强营养的证明、司法鉴定意见。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7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
计算方式:住院伙食补助费/天×实际住院天数。以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为标准,目前本地一般按照50元/天计算。
所需证据:出院小结、医疗发票等可以证明住院天数的证据。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7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
误工费
计算方式:分为三种情况。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但能提供近三年收入证明的,按近三年的平均年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且不能提供证明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所需证据:劳动合同、收入流水、单位出具的收入减少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出院记录、诊疗证明、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7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
护理费
计算方式:护理人员(人)×护理费/天×护理天数。有实际支出的按照实际支付给护工的费用计算,没有凭证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居民服务业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资计算。
所需证据:护理费票据、出院医嘱、鉴定意见、护理人员收入证明。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7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
残疾赔偿金
计算方式:根据受害人年龄和伤残等级计算。受害人年龄不同,计算方式也略有差异。
所需证据:护理费票据、出院医嘱、鉴定意见、护理人员收入证明。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7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
死亡赔偿金
计算方式:根据受害人死亡时的年龄和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所需证据:死亡证明、火化证明。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7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
被抚养人生活费
计算方式:根据被抚养人的年龄和伤残等级计算。被抚养人的年龄不同,计算方式也略有差异。
所需证据:户口簿、社区或派出所出具的抚养关系证明、鉴定意见。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17条。
丧葬费
计算方式: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所需证据:死亡证明、火化证明。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7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
交通费
计算方式:受害人及其必要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
所需证据:正式票据。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7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
精神损害赔偿
计算方式:根据过错程度、损害后果、情节程度、受诉法院所在地经济水平等因素确定。
所需证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鉴定意见。
鉴定费
计算方式:鉴定所实际支出费用。
所需证据:鉴定费发票。
财产损失
计算方式:车辆维修、施救损失等。
所需证据:定损报告、修理发票、财物损失清单及相应发票。
法律依据
相关法律依据为《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沙市区人民法院的这份赔偿指南,希望能在你遭遇不幸时,为你提供实质性的帮助。安全驾驶,预防事故,愿每个人都能平安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