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相关规定。其交通违法行为是导致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该事故认定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被告杨某应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二、被告中国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市中心支公司应在保险范围内先行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65条规定,保险人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第三者赔偿保险金。为保障原告合法权益,被告保险公司应在保险范围内先行赔付。
三、原告主张的赔偿要求符合法律规定,并有充足证据支持,应予以支持。
依据《民法典》第1179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被告应赔偿原告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以及为治疗而支出的其他合理费用。
- 医疗费:原告住院期间支付医疗费4,517.88元,有医院入院记录、出院证、诊断证明、收费票据、费用清单等充分证明,依法应由被告赔偿。
- 营养费:根据原告伤情,原告需支付营养费210.00元。
- 住院伙食补助费:原告住院期间,应支付伙食补助费350.00元。
- 护理费:原告住院期间,需支付护理费1,260.00元。
- 误工费:原告因事故造成的误工损失为3,990.00元。
- 交通费:原告因就医和转院治疗产生的交通费为500.00元。
以上代理意见,请法庭予以充分考虑。
代理人:
XXXX年XX月XX日
(图片:交通事故代理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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