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质化审理
针对三类罪犯(职务犯罪、金融犯罪和涉黑类犯罪)的减刑等案件,青岛中院根据具体情况开展庭外调查核实审查各项证据材料。通过加强庭审功能,提升检察机关参与庭审效能,并探索扩大证人出庭作证范围,确保减刑、假释庭审公正高效开展。同时,强化案件审判监督管理,有效发挥合议庭评议和专业法官会议讨论研究机制作用,一年来召开减刑、假释案件专题专业法官会议12次,集体讨论疑难复杂案件163件,统一裁判尺度和办案标准。
府院联动
青岛中院通过征集各类意见建议、同堂培训、实务研讨联席会议等方式,与刑罚执行机关、检察机关等有效联动,推动青岛地区减刑、假释案件办理理念统一。同时,与市司法局共同制定《关于加强假释工作协作配合的意见(试行)》,形成审理假释案件多部门协作配合创新工作模式。并深入开展假释罪犯跟踪回访工作,确保刑罚执行质量和罪犯教育改造效果。
案件审理规范化
青岛中院通过庭审观摩评议、建立疑难复杂案件数据库、深化司法公开等措施,不断提升案件审理规范化水平。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前100%向社会公示,三类犯罪减刑、假释案件100%公开开庭。主动接受监督,定期通报减刑、假释工作情况,发布典型案例等,确保减刑、假释实质化审理公正高效开展。
典型案例
青岛中院从审理的减刑、假释案件中选取了八个典型案例发布,包括对罪犯霍某某不予减刑案、对罪犯郑某某减刑从严案、对罪犯荣某某减刑从严案、对罪犯王某依法减刑从严案、对罪犯马某减刑从严案、对罪犯陶某减刑从严案、对罪犯蔺某某减刑不予从宽案、对罪犯丁某某中止减刑程序案。这些案例体现了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要求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青岛中院通过严格的审理和细致的案例发布,展现了其在减刑、假释案件审理方面的专业性和公正性,为司法公正和罪犯改造工作作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