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方不同意离婚时,另一方有权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下面是具体的离婚诉讼流程:
1. 确定管辖法院
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应在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若被告已外出满一年,原告可在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若夫妻双方均外出满一年,则应在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2. 准备起诉材料
确定受理法院后,需要准备起诉离婚所需的书面材料,包括民事起诉状(离婚起诉书)、原告及子女的身份证明(如户口簿、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婚姻证明)等。此外,还需要提供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家暴、婚外情等的相关证据,以及需要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
3. 提交起诉材料并缴费
将准备好的起诉材料递交至法院,并经过审核。审核通过后,法院会开具诉讼费交费票据,并指导当事人到指定地点或网上缴费。缴费期限为7日,逾期未交则视为自动撤诉。
4. 开庭前的准备
立案后,案件会被分配给承办法官。承办法官会通知双方开庭或调解的时间。
5. 庭审
原告需按时到庭参加庭审,离婚诉讼原则上要求夫妻双方亲自到场。
6. 庭审后的处理
庭审结束后,双方可以等待法院的判决。在此期间,双方仍可进行协商和调解。若双方自愿和好或就离婚涉及的各个方面达成一致,可以撤诉或申请制作民事调解书。
7. 判决书及上诉
收到判决书后,若对判决内容不服,可在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若判决不准予离婚且没有上诉,原告可在六个月后再次起诉。
离婚诉讼的审理期限根据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有所不同,一审期限可能为三个月或六个月,二审期限为三个月。因此,一个离婚案件从头到尾可能需要3个月至9个月不等的时间。若第一次起诉离婚未获准,第二次起诉离婚时,只要双方在第一次判决后的6个月内未出现和好或共同生活的情形,法院一般都会考虑判决双方离婚。
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为“感情确已破裂”,具体情形包括重婚、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若离婚一审未判离,一般6个月后可再次起诉。根据司法实践,第二次起诉离婚通常会被视为感情破裂的一种情形,只要双方在第一次判决后未出现和好或共同生活的情形,法院一般都会判决双方离婚。
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