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教育与社会发展研究院助理研究员蒋艳双表示,校园内小卖部、超市的存废是一个复杂多面的问题,关乎学生健康保障、学校管理规范、商业运营利益、家长与社会期望等。因此,对其经营内容与范围进行严格限制与有效监管,显得尤为重要。
非寄宿制中小学将彻底告别校园商超
根据此次广东《指导意见》,非寄宿制中小学基本上将彻底告别校园商超。寄宿制中小学可根据学校实际需求,征求家委会和学生代表意见后,经学校领导班子、校代会或教代会等方式集体讨论后决定。校园商超原则上自办自管。确有需要对外承包的学校,以招投标等公开方式选择承包单位,承包期最长不超过5年。
此外,《指导意见》对校园商超可以卖什么,不能卖什么也做了规定。比如,中小学校售卖的食品类商品原则上只售卖纯净水、矿泉水、预包装面包、牛奶等预包装食品和新鲜水果,禁止售卖“三无产品”、管制用品;不得售卖假冒伪劣商品、过期变质商品;不得超许可范围加工烤肠、冷饮、奶茶、豆浆等食品。
多位家长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校园商超的存在有其合理性,但更需关注如何有效管理和监督。一位学生家长认为,对于校园商超,学校自办自管并非理想方案,而应通过市场化竞争机制、合同约束监督以及对学校的审计等多种手段,实现对校园商超的有效管理。
校园商超的存废之争
长久以来,关于中小学校园内是否有必要设置商超,社会各界一直存在不同的声音。近年来,多个国家部委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明确非寄宿制中小学及幼儿园校园内一般不得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寄宿制中小学确需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的,应依法取得许可,原则上只售卖纯净水、矿泉水、预包装面包、牛奶等食品,不宜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
全国知名校长、杭州市实验外国语学校总校长陈钱林表示,对于小学和初中,应禁止设立校园小卖部。学校作为教育机构,有责任在义务教育阶段为学生提供基本服务,比如提供免费饮用水等,并应关注学生的健康成长。对于高中,特别是寄宿制高中,校园商超的存在则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蒋艳双同样表示,中小学校作为非营利性组织,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推行清单式商品售卖模式,加强对校园商超的监管和评估力度,确保校园内销售的食品符合教育领域的卫生标准和营养要求。同时,还可以通过家长委员会等方式,鼓励家长参与校园商超的监督工作,从而提升校园的整体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总结
对于校园商超的存废问题,各界看法不一。虽然其存在有其合理性,但更需关注如何有效管理和监督,确保其服务于学生,而不是追求利润。学校应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对校园商超的经营收入进行透明化管理,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审计。同时,通过家长委员会等方式,鼓励家长参与校园商超的监督工作,从而提升校园的整体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