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关于办理房产继承手续的问题引发了广泛关注。许多人抱怨,即使有公证遗嘱也不能直接过户,还需要其他同顺序法定继承人出面配合并提供相关手续。如果有人不配合,甚至需要到法院起诉,再持法院判决过户。这种繁琐的流程让很多人感到不满,他们疑惑:为什么总是为难老百姓?只要有人持有遗嘱,就应该直接办理过户,有纠纷的话,过户后再解决不是更好吗?
然而,从法律的角度看,事情并非那么简单。有人担忧,如果按这种操作办遗产继承,可能会引发更多问题。例如,如果有人不是真正的继承人却先办理了继承手续,并迅速转移、挥霍遗产,其他继承人即便胜诉,也可能面临一份空头判决,损失难以追回。
其实,我完全能理解对现行继承手续的反感情绪,因为现在的继承手续体系确实存在问题。在没有纠纷时,要求所有继承人到场配合,如果有纠纷则到法院起诉解决,这个规则其实是有道理的。但现在的问题是,即使所有继承人都愿意配合,有时办理继承的相关证明手续仍然很难搞定。
早年,办理继承手续相对简单,被继承人所在工作单位开具的证明就能用,没工作单位的街道开证明也能解决。但现在,工作单位往往无法证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即使在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户籍地的派出所,也不一定能拿到全部的亲属关系证明,尤其是涉及转继承或代位继承情况时,如果被继承人或相关继承人有多次户口迁移情况,穷尽相关继承人的身份信息,就是个大难题。有时,就是因为这种证明不好找导致没法顺利办继承手续。
因此,如果能完善户籍系统,无论是否有转继承或代位继承的情况,也无论户口迁移过多少次,在被继承人的户籍所在地就能联网直接调取到被继承人所有继承人信息,确认现在所有在世的有继承权的人的个人信息情况,最大程度降低办理继承手续开具证明的难度,办继承手续应该会更容易,大家的怨气也会小很多。
本文作者:北京杨文战律师,第一届北京网络知名人士联谊会理事,微博十大影响力法律大V,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二十余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