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2、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3、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办理税务登记事项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二、减征增值税
1、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现在大家对2024年个体工商户免征增值税、减征增值税的税费优惠政策有了初步的了解。这些政策无疑为个体工商户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助力他们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希望各位个体工商户朋友们能充分利用这些政策,合理规划经营,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也期待更多的优惠政策不断出台,为经济的繁荣添砖加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