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情形的二手房不得进行买卖:
1. 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2. 只取得使用权的房屋,如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
3. 鉴定为危房的房屋;
4. 以标准价购买,尚未按成本价补足剩余价款,向全产权过渡的房屋;
5. 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兴建的房屋;
6. 已经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房屋;
7. 所有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房屋;
8. 所有权有纠纷的房屋;
9. 已经抵押,并且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房屋;
10. 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属转移的房屋;
11. 房屋已出租他人,出卖人未按规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等权益的;
12.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二、二手房买卖需注意的问题:
(一)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唯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对买受人来说存在极大风险,因为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因此,建议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二手房交易。
(二)房屋产权是否明晰
在购买二手房时,需要了解房屋的产权情况。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继承人共有的、家庭共有的、夫妻共有的。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
(三)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存在物上负担,即还被别人租赁。如果买受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买受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或使用的房产。因为我国大部分国家均认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这一点在实际中被许多买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视,也被许多出卖人利用从而引起较多纠纷。
(四)土地情况是否清晰
买受人应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质,看是划拨还是出让。划拨的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政府可无偿收回,出让是房主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买受人对房屋享有较完整的权利。还应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个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多年,对于买受人来说是否还应该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权为70年商品房的价格来衡量时,可能就不划算了。
(五)物业费用是否拖欠
有些房主在转让房屋时,其物业管理费,电费以及三气(天然气、暖气、煤气)费用长期拖欠,且已欠下数目不小的费用。买受人不知情购买了此房屋,所有费用买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担。
(六)合同约定是否明确
二手房交易的买卖合同虽然不需像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全面,但对于一些细节问题还应约定清楚,如:合同主体、交易方式、权利保证、房屋价款、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签订日期等问题均应全面考虑。
二手房的买卖常见于私人之间,这些房屋可能是已经装修并且使用过一段时间的,也有可能是清水房,购买后还需进行装修。现在,大部分人在出售或购买二手房时,会委托房产中介提供服务,而房产中介在中间起到居间作用,为二手房交易提供担保,让买卖双方更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