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通则》第49条规定:“企业法人若存在以下情形,除需由法人承担相应责任外,其法定代表人还可能面临行政处分或罚款,若情节严重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
(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企图逃避债务的行为;
(四)在解散、被撤销或宣告破产后,未经合法程序擅自处理企业财产的;
(五)在变更或终止企业时未按规定及时办理登记和公告,导致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六)从事法律所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