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税务局险金共缴业务上线操作指南

对于不同的“缴存方式”,处理流程略有不同:

  • 选择“现金”、“支票”、“网银转账”的,单位需将资金汇入缴交书备注的收款账户中,待资金到账后,系统核实金额一致,自动计入职工个人账户。
  • 选择“委托付款”的,资金到账后,系统核实金额一致,自动计入职工个人账户。
  • 选择“暂存款”的,系统直接计入职工个人账户。

二、公积金汇缴未入账查询及登记撤销

  1. 登录“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电子税务局”,选择“特色业务”-“社保费管理”-“社保费申报”,并点击“公积金汇缴未入账查询”。
  2. 查询结果显示单位“汇缴未入账”信息。选择需撤销的汇缴登记,点击“撤销”按钮,即可撤销已登记的信息。

三、注意事项

  1. 单位人员增减及缴存基数调整等业务,还需在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大厅或柜面办理。
  2. 若在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公积金缴存管理部工作人员,或拨打12329公积金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这项“险金共缴”业务不仅简化了流程,还提高了效率,为纳税人缴费人带来了实实在在的便利。感谢沈阳税务和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努力,让我们共同期待更多类似的便民服务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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