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有责任为女职工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防止和制止职场性骚扰及性侵行为的发生。人社局作为监管机构,负有监督企业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如果调查证实公司确实存在对性侵事件的隐瞒或不作为,那么人社局未能及时发现并纠正这一违法行为,确实可能构成监管失职。这一案件不仅涉及到法律层面,更触及了伦理与社会的底线。公司的举动虽然看似在寻求法律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