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遵义市凤冈县的一家农资经营部因经营未取得农药登记证的“95%草甘膦”原粉,被凤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处以2万元的罚款。
据悉,这是2021年贵州查处经营假“95%草甘膦”原粉开出的最重罚单。
2021年11月30日,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农安处在凤冈县检查农资市场时,发现该农资经营部内存在“95%草甘膦”原粉,产品包装上标注有虚假广告字样,属标签和包装不符合规定的农药,疑似假农药,当场被责令立案查处。
经查,该农资经营部从一流动商贩处购进“95%草甘膦”原粉700袋。执法人员通过官方网站查询发现,该农药包装标注的“PD20086851”无农药登记证数据信息,该经营部也无法提供农药生产许可证和农药登记证书,属于未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的农药,应按照假农药处理。
凤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经营的假农药663袋,并罚款2万元。目前,当事人已缴纳罚款。
自2021年以来,凤冈县持续加大草甘膦等除草剂整治力度,共查处31起经营违规草甘膦等除草剂案件,没收除草剂0.5吨,罚款21.5万元。
来源:动静贵州 转自:中国好农资
农资经营门店作为销售农药的主体,购进农药产品时一定要尽到《农药管理条例》规定的经营者责任:
农药经营单位购进农药,应当将农药产品与产品标签或者说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核对无误,并进行质量检验。禁止采购、销售无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无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无产品质量标准和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检验不合格的农药;
对于一些上门推销的农药批发商,需要引起重视,农药进价明显低于同类产品就存在问题农药的可能,可以通过益收银APP公众查询功能或中国农药信息网查询农药登记证的方式进行核对判断;农资经营者务必要从正规渠道进货,保证农药产品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