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虒镇派出所民警放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凤头鹰
12月15日,汶川县绵虒镇派出所民警接到了一只受到惊吓的野生鸟类。据了解,该鸟是在大禹村,由一位热心的村民在自家院子里捡到后,为保护其安全及时将其送至镇派出所。经过确认,该鸟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凤头鹰。
放飞现场。汶川县委宣传部 供图
经过林业管护站工作人员两天的精心治疗,这只凤头鹰的各项身体机能逐渐恢复正常。为了确保其健康,工作人员决定将其放归大自然。12月17日中午,在放飞现场,这只凤头鹰从工作人员手中腾飞而起,翅膀挥动有力,飞行姿态平稳,标志着放飞活动的成功。
凤头鹰,又称凤头苍鹰,是中等猛禽,体长40至48厘米,常栖息在海拔2000米以下的山地森林和山脚林缘地带,多单独活动,飞行缓慢。凤头鹰在灭鼠方面有一定益处,同时在科学研究和生态系统中也有重要价值。
近年来,汶川县不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自然修复力度,通过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等重要举措,加强生物安全管理,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协同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同时,持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和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力度,辖区群众的生态环境和野生动物保护意识显著增强,形成了人人积极参与保护的社会氛围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良好局面。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