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公告: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随后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为小微企业提供更为明确的税收征管指引。
具体政策内容
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哪些小微企业适用?
政策适用于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满足以下条件的小微企业:
- 资产总额季度平均值不超过5000万元
- 从业人数季度平均值不超过300人
- 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再依据各指标的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如何享受优惠?
小微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只需填写纳税申报表,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系统将智能预填优惠项目,自动计算减免税额。
特殊情况处理
原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在年度中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照相关政策标准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按照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的累计情况,计算减免税额。当年度此前期间因不符合条件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
按月预缴的企业调整
对于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当年度4月、7月、10月预缴申报时,若按相关政策标准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下一个预缴申报期起调整为按季度预缴申报,一经调整,当年度内不再变更。
这些政策的实施,旨在进一步减轻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负,为其发展创造更加宽松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