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民法典各分编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消息引起了广泛关注。其中,关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自动续期的规定,不仅事关亿万家庭的房产大计,也引发了关于房地产税、续期费用等问题的热议。
对于许多家庭来说,房产无疑是其最重要的资产。在我国,住宅用地的使用权期限是70年。那么,70年后,这房子是否仍然属于我们?这与备受关注的房地产税又有何关系?到期后如何续期,是否又要交上一笔费用?
70年期满自动续期,保障财产权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自动续期的规定,体现了对居民财产权的保护。这一规定不仅明确了权益,更重要的是,它稳定了人们的长期预期。这意味着,我们购买的住宅在70年土地使用权期满后,可以自动续期,无需担心土地被收回。这一规定,无疑是对人们财产权的有力保障。
与房地产税无直接联系,但为其奠定基础
虽然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自动续期和征收房地产税之间没有直接联系,但前者在某种程度上为后者奠定了基础。只有房屋和土地都属于个人财产,才能从法律上收取财产税。因此,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的规定,在某种程度上为征收房地产税创造了条件。
期满后怎么办?
虽然草案规定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自动续期,但对于续期的时间、费用等问题并未给出具体规定。回顾过去,温州曾出现20年使用权的住宅用地到期的情况,原国土资源部给出了“两不一正常”的方案,即业主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不收取费用、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这一模式很可能成为未来住宅用地使用权期满后的处理参考。
结语
民法典草案中关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自动续期的规定,无疑是对人们财产权的进一步保障。虽然具体的续期费用和方式尚未明确,但这一规定已经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明确的预期。未来,我们期待更多的细则出台,为我国的房地产市场和税收制度带来更加明确和稳定的政策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