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释中,对于夫妻间给予房产、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等司法实践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了突破性规定。强调在离婚房产分割中,以出资来源作为分割财产基础的前提,同时综合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时间、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离婚过错等因素,公平公正处理。
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
在我国,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的现象较为普遍,这既是家庭财产代际传承的方式,也是对子女婚姻幸福美满的祝福和物质支持。然而,当子女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父母出资购房的归属问题往往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司法解释区分了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和双方父母出资或一方父母部分出资两种情况,分别予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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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约定只给予自己的子女,应当按照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房屋不论是否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都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以保障出资父母一方的利益。同时,也要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等事实,来确定是否需要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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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父母对房屋均有出资或一方父母部分出资:因不同案件出资来源和各方出资比例不同,难以明确房屋归哪一方所有,需要根据个案情况分别处理。
夫妻间给予房产行为,离婚时房产归属如何判?
实践中,男女双方在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给予另一方,或者为另一方“加名”的情况比较普遍。然而离婚时,房产的分割往往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此次司法解释就夫妻间给予房产行为在离婚时如何分割,明确了不同情形下的处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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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办理转移登记:夫妻间约定给予房产的,离婚诉讼时双方对房屋归属或者分割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婚姻家庭实际情况,判决房屋归其中一方所有,并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也就是说给予方不能随意撤销该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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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办理转移登记: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且给予方无重大过错,可以判决该房屋归给予方所有,并根据婚姻家庭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综上所述,人民法院在判决时会平衡各方利益,既不能让一心一意为家庭付出的一方既伤心又伤财,也不能让婚姻成为获取不当利益的途径。司法解释的出台旨在引导人们更多地关注对家庭的付出,增强家庭的凝聚力和向心力。